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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异地就医单位证明怎么写?

更新时间:2020.11.04    浏览量:

摘要

异地就医是指个人在医保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就医,比如说单位员工长期驻外工作,或者是在异地突然发病,这些情况下,异地就医可以享受医保的报销。在报销过程中会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其中就包括了医保异地就医单位证明,找法小编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该证明的具体内容,以及异地就医可以报销的条件。

一、医保异地就医单位证明

申报异地就医单位证明

区医保经办机构:

单位在职参保职工_____,医保证号_____,因工作需要,欲派往_____长期驻外工作,特申请办理长期异地就医。

参保单位(章)

年月日

二、医保异地报销条件

什么情况下异地就医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一是经过审批的市外转诊转院诊疗,对于经多次检查会诊、诊断仍不能明确的疑难病症或是因为诊疗医院无条件继续诊治,需到市外上一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参保人,要经过审批方可异地就医并享受医保报销。

二是职工医保参保人短期和长期异地就诊(外出3个月以上)可选择先在市社保局办理异地就诊登记手续,选定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并需要在其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回到本市后按相应标准办理报销手续。在申请办理异地就诊登记手续后,参保人的医保IC卡将暂时被锁住,不能使用,待回到本市时来市社保局办理解锁即可。

三是异地突发急病就诊,若没有办理异地就诊登记手续在外地突发急病的,其在异地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支,保留好门诊急诊记录、医疗费用明细单、发票、疾病证明书等相关材料,等回到本市后,经过审核的,可按照相应标准办理报销手续。

三、申报程序

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参保人单位证明;

(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住院病历复印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医保异地就医单位证明以及异地就医可以报销的条件和申请程序。异地就医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种是该人员长期驻外出差,另外一种情况是该人员到外地期间突发疾病,这两种情况下参保人员都可以凭借相关的材料获得医保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