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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办理攻略

更新时间:1970.01.01    浏览量:

摘要

太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都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注销申请书;注销会议纪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表;清算组织主要组成人员名单等。下文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太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攻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太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章程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

(二)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三)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

(四)业务主管单位撤销设立决定的;

(五)终止业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核准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尚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停止业务活动满12个月的,视同终止业务活动。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二、太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有什么呢?

1.注销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署的,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理由的书面说明。

2.注销会议纪要;

满足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法规到会的人数要求;理事会会议纪要须参会理事、监事签字,未到会的理事、监事需说明理由,附委托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表;

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直接登记的除外)。

4.清算组织主要组成人员名单;

5.清算报告;

6.财务凭证;

申请人提交财税部门出具的注销财务及银行凭证。

7.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缴回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8.全部印章;

缴回公章、财务章及其他印章。

9.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注销登记的审查文件(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等直接登记的除外);

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三、太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流程

1.受理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相关材料;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进入审核流程;材料不齐全的,提出补正意见。

2.审核

对资料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进入审核流程;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审核意见。

3.审批

对资料进行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同意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审批意见。

4.办结

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做出办理结果,并通知受理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太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办事攻略的相关内容。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