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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土地使用税征收方法

更新时间:2020.10.15    浏览量:

摘要

海口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大城市1.5元-30元、中等城市1.2元-24元,小城市0.9元到18元,海口的土地使用税征收情况也需要结合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对于经济发达的区域可以收取高标准的土地使用税。

一、海口土地使用税征收方法

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二、土地使用税免缴范围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司法实践中,海口的土地使用税应当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本地实际经济情况来确定,所制订的土地使用税应当符合本地的特点,避免出现相关标准制定错误的情况发生,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则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