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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1.02.02    浏览量:

摘要

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是规定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条件,如果年限没有达到5年的话,不能够进行购买,确实因为特殊的原因需要将房屋出售的话,他需要考虑到当时的经济发展的状况和折旧的费用。

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一、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是规定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条件,如果年限没有达到5年的话,不能够进行购买,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不能随意进行交易和转让。

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的人员现在目前为止对于房屋的产权办理可能还是比较模煳的一种状态,尤其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房屋比如说有一些经济适用房,他们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观察他的年限,如果没有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