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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1.07.21    浏览量:

摘要

在外华侨想要回西安定居需要按照当地政策提供相关的资料。那西安华侨回国定居审批的相关内容都有哪些呢?下文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西安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办理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西安华侨回国定居审批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一)华侨申请回原户籍注销地定居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截止申请之日,一年内在国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

2. 有稳定生活保障;

3. 有合法固定住所;

4.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

(二)华侨申请到非回原户籍注销地定居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拟定居地与子女(具有本地常住 户口)一同生活,并符合拟定居地落户条件的;

2.在拟定居地与父母(具有本地常住户口)一同生活,并符合拟定居地落户条件的;

3.在拟定居地与配偶(具有本地常住户口)一同生活,或夫妻双方为华侨,其中一方原户籍在现申请居住地的,并符合拟定居地落户条件的;

4.其他符合拟申请定居地有关落户条件的; 如符合人才引进计划、投资落户等群 体,按有关政策办理。

(三)国外出生、在本地工作、居住、生活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四)拟定居地在农村的,应事先征得村(居)委会同意。

二、西安华侨回国定居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1.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2.2寸彩色照片;

3.我国驻外使馆出具的国外居留证的认证;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如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单位房屋分配证明。持直系亲属或其他亲属自有房产证明的,应同时提供经公证的亲属证明、亲属居民户口本,以及亲属为其提供住所的同意书。

5.原户籍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6.国外居留资格证明;

7.出入境记录证明;

8.合法有效护照;

9.父母承诺书;注意拟定居地为非陕西省户籍注销地的华侨需要提供:

1)在拟居住地与子女(具有本地常住户口)一同生活,要提供子女的户口本和子女同意其落户的证明材料;

2)在居住地与父母(具有本地常住户口)一同生活,要提供父母户口本和父母同意其落户的证明材料;

3)在居住地与配偶(具有本地常住户口)一同生活,或夫妻一方原户籍在现申请居住地的证明材料;

4)其他符合你申请居住地有关落户条件的:如符合人才引进计划、投资落户的个人,按有关政策办理。

10.稳定的经济生活证明。注意:拟定居地为陕西省户籍注销地的华侨需要提供:比如:养老退休金证明、工资待遇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用工合同或其他合法证明,本人国内亲属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的还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十三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第七条规定,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批。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数量较多的省、自治区,可以由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批华侨回国定居申请。

三、西安华侨回国定居审批的地点及时限

入户地派出所(详细地址请查询电子地图)核查申请人提供的落户地址,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公安局治安局户政处审核材料,时限为5个工作日;拟定居地派出所所属的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发放《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以及入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时限为7个工作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西安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办理指南的相关内容。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