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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公积金贷款攻略

更新时间:2022.12.02    浏览量:

摘要

当事人在滨州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需要经过哪些审批程序?下面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滨州公积金贷款攻略。

  一、滨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滨州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

  1.贷款受理,做出初审意见,进行申贷登记后由审核人员审查;

  2.贷款审查,做出审查意见,由贷款批准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查;

  3.贷款批准,审批通过后,办理贷款后续手续。

  三、滨州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