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
1、行驶证过期有两种过期:
(1)是年审过期。就没有在到期时年审,上年的年审时效过期。到期没有年审说明车没有经过一年一次或两年一次的合格年验。没有年验合格的车辆是不能在公路上行驶,当然在公路上行驶就要遭到处罚。
(2)是行驶证正证时效过期。这种过期就如同没有行驶证一样。没有行驶证的车辆也是不能在公路上行驶的。当然也要遭到同样的处罚。
2、补办行驶证:
(1)办理地点
a.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b.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2)办理时限
a.补领、补换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b.补领、补换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3)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4)提交的资料
a.《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b.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c.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d.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