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办事指南 房产交易 正文

桂林不动产权利期限有多久?

更新时间:2020.12.25    浏览量:

摘要

实施不动产登记后,那不动产权利期限到底有多长呢,到期后又有哪些相关问题呢?找法网为您解决!

桂林不动产权利期限有多久

不动产权利期限就是不动产权利存续的期间,不同的不动产权利类型,其权利期限也不一样,对此,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物权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不动产权利期限的规定主要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但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第二、抵押权的期限。抵押权的期限一般与债权的期限相同,但是,抵押权到期,并不意味着抵押权消灭,登记机构不得主动注销抵押权登记。《土地登记办法》第55条明确规定,土地抵押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除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直接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