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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国有宅基地买卖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20.10.20    浏览量:

摘要

很多人在农村拥有不小的宅基地,就认为宅基地是属于自己所有,想将其进行买卖。这种买卖的行为实际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农村和城市的土地都是国有的,不能随意进行买卖和交易。同时顺德国有宅基地买卖也一样,具体情况请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一看吧!

顺德国有宅基地买卖是否合法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归村民所有,所以,原则上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村民可以依法处置。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  

宅基地转移必须要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去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的变动,然后到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登记。有一点需要提醒,那就是单纯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只是买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将来重建必须向村委会重新提出申请,不过只要房屋不倒,买主就可以长期使用。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买卖问题的解释了,而顺德国有宅基地买卖的情况也和法律规定的一样,是不可以随意进行交易的。我们拥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能进行买卖。所以如果大家有想走这条捷径的,还是要仔细阅读法律条文比较好,避免因此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