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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0.10.14    浏览量:

摘要

郴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是对于总体规划内部的土地都进行税收征收,征收标准按照市城区第二级进行征收,并且总共有五个等级,二级是每平方米20元,还有不同等级的地区也是需要缴纳的,只不过标准不同。

一、郴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郴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是对于总体规划内部的土地都进行税收征收,征收标准按照市城区第二级进行征收,并且总共有五个等级,二级是每平方米20元。

(一)郴州市城区总体规划内的土地;

(二)北湖区、苏仙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所辖建制镇、工矿区。

二、征收标准

根据《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中等城市税额征收标准,市城区从第二级起执行,共设五个等级,即二级按20元/㎡、三级按16元/㎡、四级按12元/㎡、五级按8元/㎡、七级按4元/㎡。

三、相关规定

据了解,我市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是2008年确定的。6年多来,我市城区的行政区划、城镇规划、土地等级、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需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效抑制圈地囤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维护公平税收环境,我市拟从今年1月1日起,对现行的市城区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进行调整。

这次《草案》修订情况为,等级由原来的三、四、五、六、七、八、九等7个等级调整为二、三、四、五、七等5个等级,最高等级税额由16元/平方米调整为20元/平方米,最低等级税额由2元/平方米调整为4元/平方米。市城区调整后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每年平均税负增加了4.2元,增幅为44.7%,与土地基准地价平均增幅基本保持一致。

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点纳税人、执业律师、财税专家等18名听证代表对《草案》中土地等级划分范围、等级税额调整幅度、土地使用税征管等方面建言献策,基本同意《草案》,但要求对个别行业困难企业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市财税部门将对代表们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和研究采纳,并将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同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作为市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最终调整方案由省政府批复为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纳税人应按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据实申报缴纳。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在当代社会,城市土地使用税费的计算以及缴纳年限是按照每一年计算以及分期缴纳的两种方式,实际上应当根据实际的期限进行申报,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就是应当按照行政法律进行处罚,并且各个地方征税是按照不同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