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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基金成立申请预审服务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1970.01.01    浏览量:

摘要

申请成立基金会的名称必须反映公益活动,还需要注意一点,公募基金会的名称不可以使用字号。那么,具体的山西省基金成立申请预审服务办事指南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去了解一下吧。

一、山西省基金成立申请预审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注意: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三)基金会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四)基金会不得使用姓氏、县或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

(五)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六)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需经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

2、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的姓名;

3、一般不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

(七)基金会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作为字号,该名人必须是在相关公益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际国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八)基金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根据《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对基金会名称的管理,保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规定,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

二、山西省基金成立申请预审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基金会拟用名称咨询;

2.基金会成立申请书;

3.基金会基本情况表;

4.发起单位简介;

5.营业执照;

6.拟任法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山西省基金成立申请预审的流程是什么?

1.受理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受理,进入审核流程;材料不齐全的,提出补正意见。

2.审核

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审核流程;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审核意见。

3.审批

对资料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同意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审批意见。

4.办结

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做出办理结果,并通知受理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山西省基金成立申请预审服务的办事指南的相关内容。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