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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指南

更新时间:2020.11.30    浏览量:

摘要

很多人在外地工作不得已要租房子,但是对于公积金租房方面的知识不是很清楚,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承租商品住房的:

温馨提示:下面这2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取最小值。

1.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例如:甲商品房租金为每月1000元,从2018年2月1日开始租,申请住房租赁备案时间为8月31日,那么他10月提取的时候金额=1000元*1月=1000元。

2.不超过提取限额。

二、成都公积金提取限额

(一)租住住房位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积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职工及配偶每年累积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都江堰市、简阳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积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可根据我市住房租赁价格水平变化情况,调整租住商品住房限额执行标准,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通过后公布执行。

办理方式

职工个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采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到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