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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办事攻略

更新时间:1970.01.01    浏览量:

摘要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梅州市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办事攻略吧。

一、梅州市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受理条件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基金滚动使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对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见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见习岗位,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报送见习岗位信息。

二、梅州市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5年内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2.劳动合同(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三、梅州市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办事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按季度(或半年)持规定应提交的材料向区人才局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区民社局审核,区财政局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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