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梅州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条件
1.本市无自有产权房,租房自住的;
2.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
二、梅州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
2.无房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4.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三、梅州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批。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窗口经办人员当场进行审批,予以通过的,进入领取结果环节;不予通过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4.领取结果。窗口出具提取受理回单,由申请人签名,提取金额即时到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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