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办事指南 企业办事 正文

山西省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1970.01.01    浏览量:

摘要

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那么,具体的山西省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办事指南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去了解一下吧。

一、山西省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申请条件

基金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二、山西省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申请材料

1.宗旨和业务范围表

填写宗旨和业务范围

2.章程核准申请书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章程核准申请书

3.理事会会议纪要

理事会通过修改章程的会议纪要,须到会理事、监事签字

4.章程核准表

时间与理事会会议时间一致

5.章程

按照修订后的章程报送

6.章程修改说明,即是对修改后的章程给予说明

三、山西省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办理流程

1.受理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受理,进入审核流程;材料不齐全的,提出补正意见。

2.审核

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审核流程;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审核意见。

3.审批

对资料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同意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审批意见。

4.办结

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做出办理结果,并通知受理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山西省的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办事指南的相关内容。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