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2.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3.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4. 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5.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与物不是同一概念,有价证券通常为权利凭证,它既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又可以成为债权的客体。
6.非物质利益。人身权的客体为非物质利益,亦称精神利益。如自由权的客体是自由价值。
除此而外,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还可以是某种民事权利(如权利质押关系的客体是权利)或者民事义务(如债务移转合同的客体即使被移转的债务)。
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
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时为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自然人从出生起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胎儿也是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若娩出的胎儿为死体的,则胎儿自始一直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客体包括哪些?综上所述,民事权利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事利益、有价证券等等。若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律师在线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