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仲裁案件是否有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21-06-09 17:37: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所谓除斥期间是指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在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后,在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期间。以下是找法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拆迁仲裁案件是否有诉讼时效?希望对您们有所帮助。
拆迁仲裁案件是否有诉讼时效

一、拆迁仲裁案件是否有诉讼时效

拆迁仲裁案件有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补偿合同是赠与合同

补偿合同不是赠与合同。补偿性合同又称赔偿性保险合同或评价保险合同,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因事故发生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额,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因此,补偿合同与赠与合同是两种不相同的合同。

三、合同的成立时间及地点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新建、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定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3、承诺生效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未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围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方,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上,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合同更加规范性。我们都知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双方意见达成后,终止合同。让市场交易更具有安全性。以上内容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们分析的拆迁仲裁案件是否有诉讼时效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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