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是怎么获得的

更新时间:2021-01-15 15:28: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大家可能不知道事业单位是能获得法人资格的,但是只针对一些需要登记的事业单位,一些公益单位是不需要登记就可以获得法人资格。那么对于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是怎么获得的?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是怎么获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是。
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是怎么获得的

  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是怎么获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八条: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人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事业登记管理局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接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对申请人的材料齐全、有效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作出是否接受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申请;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在15个工作日依法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0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到事业登记管理局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事业单位可能裁员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如果出现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的情形时,事业单位是可以裁减人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是怎么获得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获得需要满足民法典规定的条件,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具有法人资格的是以一个人名义取得还是以一个企业或公司的名义取得呀?
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建议带上相关材料来律所咨询本律师。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法人资格证明怎么写
证明在本单位所任职务,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即可。详情请电联或面谈。
3人合伙做生意,其中一人提出要占多股份而且注册营业执照法人也要写他的名字,想问下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起草相关的合作协议,约定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 注册营业执照法人为其名字的,其是组织的法人代表。 如需进一步咨询或者帮助的,可以电话联系。
只有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法吗?
你好,请问你上班多久了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交辞职报告
这是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的
我女朋友被解雇了,需要对方赔偿吗?
一般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我和老板说了上6个月,我干了一个月不想干了,和老板提辞职,老板不同意怎么办
现公司不同意辞职,劳动者可以先和现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时间后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
在公司上班8年,应赔偿多少在公司上班8年,应赔偿多少?
用人单位的劳动经济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赔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
公司通过乐捐的形式扣工资违规吗?
法律分析:如果员工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当然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