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并未剥夺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在服刑期间仍然可依法行使起诉、上诉、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因此,服刑期间不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若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向有关当事人行使权利,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法定事由的,诉讼时效按正常情况计算。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算;借款、买卖等合同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3)无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5)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和加害人之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赔偿请求权,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但是在上述各种情形中,如果是从一天中途开始的事实起算,因当天不足一天,为保障权利人能够切实行使权利,开始的当天不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如果是从一天的零时开始,则开始的当天计算在内。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只适用于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
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典第195条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体包括: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2、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存在或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服刑期间没有剥夺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被监禁并非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因此其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被监禁的人诉讼时效怎么起算”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