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有没有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21-07-13 13:59: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自古以来,因为遗产问题造成家庭矛盾,甚至酿成悲剧的事件数不胜数,现如今法律越来越完善,对遗产纠纷的解决有了更详细、更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对遗产继承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财产继承有没有诉讼时效?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具体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财产继承有没有诉讼时效

一、财产继承有没有诉讼时效

财产继承有诉讼时效。

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二、遗产继承的时间与遗产分割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遗产分割的时间是不同的。

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遗产分割的时间,是各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的时间,可由各继承人协商决定。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共同继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继承开始后,都有随时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并在请求不被接受或者认为遗产分割显失公允时,有权要求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遗产的分割时间,或者径直做出分割遗产的判决。

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且未进行遗产分割,则各继承人对遗产处于共同共有状态。比如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被其中一个继承人占着,其他继承人好几年都没有要求分割,这样是否算过时效呢?这时时效未过,因为继承开始后,在分割前,遗产为继承人共有,虽该遗产被其中某一个继承人独自管理和使用,且管理人并未表示要拒绝其他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分割,故在其他继承人主张分割前,并未产生继承纠纷,也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所以,虽然此时不能提起遗产分割之诉,但继承人可以以共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析产之诉。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

(1)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

(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原因,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

(3)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有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故意,且具有争夺遗产的目的。二是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其他继承人生命的行为。在具体把握时,应注意:

(1)继承人杀害的对象是其他继承人。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实施剥夺其他继承人生命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的主体为继承人,只要是继承人实施该杀害行为,不论是直接杀害还是教唆他人实施杀害行为,均可构成。但继承人的配偶或其他亲属独立实施杀害行为的,不发生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后果。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的情形;既包括后一顺序的继承人杀害前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也包括前—顺序的继承人杀害后一顺序的继承人,还包括继承人杀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总之,只要继承人所杀害的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就为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目的是为了争夺遗产。这是构成该行为的主观要件。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为了其他目的,出于其他的动机,其虽会受刑事责任的追究,但不能因此而丧失继承权。即使因继承人杀害了其他继承人而使继承人实际上可以多得到遗产的,只要继承人杀害的动机和目的不是为了争夺遗产,其继承权也就不因此而丧失。但是,只要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不论其杀害行为既遂或未遂,也不论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

3、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依法负有法定义务且具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故意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遗弃行为不限于积极的行为,消极的不作为也可构成。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而不问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继承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以各种手段进行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摧残或折磨。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并不都丧失继承权;只有虐待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因此,正确认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是否为情节严重,是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的关键。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但是,只要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不论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如同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形一样,如果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虽情节严重,但以后确有悔改表现,并且受虐待的被继承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但是如果只有继承人的悔改行为,被继承人生前未表示宽恕,或者虽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但继承人并没在悔改表现的,则继承人仍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做出的于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做出的处分决定,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其合法财产的法律形式。因此,任何人不能代替被继承人设立遗嘱,任何人不能非法改变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受法律的保护。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都是违法的行为。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假遗嘱。

所谓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所谓销毁遗嘱,是指继承人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完全破坏、毁灭。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被继承人的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遗产继承关系一个甚至多个家庭和谐,为督促人们积极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也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以及家庭和社会稳定,法律对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作出了规定。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财产继承有没有诉讼时效”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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