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诉讼立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21-07-09 15:13: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立案涉及到民事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和管辖的问题,是诉讼的第一步,只有存在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请求,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性的条件才能获得立案。那么,法人诉讼立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接下来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人诉讼立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法人诉讼立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起诉状: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2、主体资格证明: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3、起诉证据材料: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起诉费证明: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什么时候产生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以成立为始期,消灭为终期。在我国,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成立之时是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所注的日期;机关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的成立之时,是主管机关批准法人设立之日。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期,应是法人清算完结登记注销之日,所以,对“终止”不应理解为法人停止活动之日。法人在终止时,若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必须经过清算,否则不能消灭。据此,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期为法人的消灭。

三、法人民事权利的范围是怎样的

由于法人是自然人为了各种目的而设立的,因此,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自然人不同,即使在各个法人之间也是各不相同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以下三方面限制:

1)性质上的限制。基于自然人的天然属性而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法人均不能享有。例如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继承权、扶养请求权、婚姻自主权等,法人因自然属性无法享有。

2)法律上的限制。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保护交易安全,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受法律的直接限制。例如担保法第89条规定,机关法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不得为保证人。

3)目的事业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以登记设立的法人,该范围以登记为准。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56日印发的《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3条的规定,该项限制有被淡化的倾向。即只要不是违反专营、专卖及法律禁止性规定,法人超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应属有效。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法人的目的事业限制,只是法律禁止的事项,而不是核准经营的事项。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法人诉讼立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法人在立案中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起诉状、主体的资格材料、相关的证据、授权委托书以及起诉费的证明。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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