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一般为九十日。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没有约定的一般自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4、误解是误解的一方的非故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综上所述,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一般为九十日,大家应当在知道合同是重大误解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不然该权利将消灭。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误解合同撒销期限的相关内容,若您对此仍有问题,也可以直接上找法网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