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有以下几点:
1、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内容必须合法。第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第二,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父母,且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第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要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第四,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以欺诈、胁迫于段订立合同的情形,否则合同无效。
4、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取得书面授权,可以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
5、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人身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投保后,根据约定在被保险人因保单载明的意外事故、灾难及年老等原因而发生死亡、疾病、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退休等情形时,给付一定的保险金额或年金。
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根据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协议。
1、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龄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种类。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基本保险责任,可附加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医疗或收入损失的保险责任。
3、健康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医疗或造成残疾或收入损失等为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综上,人生保险合同的生效,必须具备合格的主体、合法的内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的形式,缺一不可。上述内容就是小编带来的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介绍,希望您在阅读之后能有所收获,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欢迎来找法网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