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间也就是民事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个三年是法定的固定期限,任何人都不能改变。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至于这个“特殊情况”法律没有列举式的规定,那情况到底有多特殊才符合要求呢,那无外乎就是不可抗力了。
(一)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二)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三)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四)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一)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程序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二)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
(四)虽已超过时效,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 ---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年,最高的时候是二十年。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