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1、撤销×××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2、指定×××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民特……号民事判决:一、宣告×××为失踪人;二、指定×××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写明原财产代管人不能继续代管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人民法院(××××)……民特……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从根本上讲,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权利能力并不丧失,只是其权利义务由财产管理人代为行使和履行。因此,财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与无行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实质上并无区别。因此,立法上应当明定:就失踪人财产管理方面之事项,法律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法律无规定的,应当参照适用法律有关法定代理人的规定。只是在财产管理人的诉讼地位方面,由于失踪人所处的特定情势,为方便诉讼,在有关失踪认的债权行使或者债务清偿的诉讼纠纷中,可以将财产代管人直接列为原告或者被告。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需要提交类上述范本的变更申请书。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财产代管人变更申请书怎么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