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年满18周岁,18周岁是我国公民成年的界限。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法律将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精神状况健康正常。公民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生活共同规则,理智地实施民事行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从事行为的人,即使年满18周岁,也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符合以下情况应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
(2)对所进行民事活动的辨认能力削弱,但尚未到达丧失或不能的程度;
(3)辨认能力削弱由精神障碍所致;
(4)参考标准:标准化评定工具检验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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