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的财产由谁管理

更新时间:2021-01-27 09:45: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法院宣告某人失踪后,为了保护失踪者的权益,在它失踪的这段时间管控好其财产,一般会选择一个财产代管人。那么财产代管人的权利及义务是怎样的呢?失踪人的财产由谁管理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失踪人的财产由谁管理

  一、失踪人的财产由谁管理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二、财产代管人的权利及义务

  1、保护失踪人的财产不受侵害。财产代管人必须认真履行代管义务,管理好失踪人的财产,正确行使代管权。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易于变质的失踪人的财产采取变价处分,保存价金;防止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毁损失踪人财物;对侵害失踪人财产的行为,代管人可以基于此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2、有义务依法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应支付的费用。失踪人所欠的税费、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失踪人应支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产生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权人要求失踪人清偿债务、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代管人请求,代管人拒绝支付的,可以将代管人列为被告提起诉讼。代管人拒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在代管期间丧失管理能力,无力履行代管职责,或利用代管之便侵犯失踪人的财产权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可依法作出变更失踪人财产代管的裁决。

  三、失踪人财产代管人有顺序吗

  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人选范围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的公民或者有关组织。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现行立法只是明确了可以担任财产代管人的范围,但并未就该范围内的主体之间在担任财产代管人的先后性上作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务中确定担任财产代管人的先后性,主要有两种排序标准:一种是根据与失踪人关系的密切程度排序;另一种是根据代管人的管理能力排序。

  综上所述,失踪人员的财产会由法律指定的财产代管人管理,一般是其配偶 、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失踪人的财产由谁管理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对此还存在其他疑问,可以登录找法网,我们会有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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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可否出卖代管失踪人的财产
你好,看具体情况
失踪人失踪期间的财产问题
宣告失踪人财产的处理是: 首先,宣告失踪不发生物权变动。法院为了保护失踪人的利益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利害关系人均可成为财产代管人。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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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的财产由谁管理?我好朋友失踪了,我可以管理他的财产吗?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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