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镇农村的合作组织法人

更新时间:2021-01-25 09:43: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地区自己设立的某某经济合作组织等,是推动当地农副产品在外界经销的重要桥梁,因此必须要先了解清楚城镇农村合作组织这个特别法人。那么什么是城镇农村的合作组织法人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城镇农村的合作组织法人

一、什么是城镇农村的合作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组织法人属于特别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条规定,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哪些人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体制,村级集体经济成为农村基本的经济组成部分。并且,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村级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体制一统天下的格局,在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衍生出多种实现形式。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一些农民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农村社区或突破社区界限,自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

三、法人类型包括哪些

1、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2、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特别法人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什么是城镇农村的合作组织法人的信息,由上可知,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是指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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