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根据本条规定,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是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1、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的核心特征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股东投资行为为设立基础、承担独立责任的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主要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三资企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
营利法人是指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非营利法人,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1、营利法人是属于社团法人的一种类型。
2、营利法人主要从事经营活动并取得利润。
3、营利法人设立目的是取得并分配利润给出资人
4、营利法人终止后将剩余财产分配给成员。
确定了法人的成立日期,即确定了法人何时设立,法人何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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