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为精神病人的,离婚后一般由其父母来监护。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归其中一方;但是双方依然均是双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没有相应的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夫妻离婚后,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处理,但是双方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夫妻一方是精神病人需要监护的,离婚后其监护人一般变为其父母。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监护人是谁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