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另外,也可以自行申请开具法定监护人证明。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申请人应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开具。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父母存在七种恶行,法院可剥夺监护权: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开具。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申请人应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在处理事件的时候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拿什么可以证明是孩子的监护人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