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知,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另外,人身损害从当事人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除了特殊情况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受损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人身损害诉讼时效。
一般来说,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受损害人认识到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受到损害之后计算,并且受损害人还需要知道义务人是谁,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有中断的情形的,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既然侵害人对受损害人造成了人身损害,那么受损害人就有权请求人身损害的赔偿,接下来让我们学习一下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以便知道受损害人能够得到的赔偿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造成受损害人残疾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相关费用,造成受损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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