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综上所述,车祸致使轻伤一级的赔偿标准无法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事实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结论,以及受害人的年龄、常住地等都跟赔偿标准有直接关系。受害人不能无凭无据的,随便索要赔偿金。
一般而言,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由加害方或者事故责任方给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具有抚恤金性质,且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不是死者,所以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般认为死者遗产是指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而车祸肇事者赔付的死亡补偿费只能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精神上的抚慰和经济上的补偿,并不是对已不再是民事主体的死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称的“死亡补偿费”,其性质应为死亡抚恤金,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按继承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都需要什么材料证据: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伤者身份证、 涉及伤残的还要伤残鉴定书。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一)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门诊病历本;
(四)医院住院病历;
(五)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六)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七)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八)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九)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十)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十一)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十二)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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