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2-02-15 18:20: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宣告死亡不同于自然死亡,它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死亡,即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后,法院所宣判的死亡。在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时间内,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的。那么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呢?如果您不了解的话,快跟找法网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宣告死亡的条件

  一、宣告死亡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二、宣告死亡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一)失踪报案的记录;

  (二)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失踪年限证明;

  (三)公安机关对这一事实的证明;

  (四)现场勘验报告;

  (五)能证明事实的其他证据。

  三、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区别有哪些

  首先,二者设立宗旨不同。宣告失踪只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终止不确定的财产关系。宣告死亡,结束被宣告死亡人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

  其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既符合宣告死亡的,又符合宣告失踪的,由申请人选择。

  其次,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没有顺序限制,而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性。所谓顺序性,是指前一顺序申请人没有申请的,后顺序人无权申请。如,配偶宣告失踪,父母宣告死亡的,法院应该宣告失踪,不能宣告死亡。同一顺序人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有申请宣告失踪的,宣告死亡。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宣告失踪,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顺序性,而且财产代管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宣告死亡,终止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财产依法继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其子女可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当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有关机关证明无生还的可能时,其亲友可以向法院宣告其死亡。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宣告死亡的条件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找法网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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