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的撤销应具备以下条件

更新时间:2022-05-12 15:33: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被宣告失踪的人突然回来了,他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撤销失踪宣告呢?,一般是要经过相关程序才可作出撤销的。那么对于宣告失踪的撤销应具备以下条件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宣告失踪的撤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宣告失踪的撤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知道其下落的事实。如果失踪人回到住所、居所、工作单位,或者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戚、朋友以各种方式知道了真实下落,失踪人就可以重新亲自处理民事关系,或者授权其他人处理。这样,失踪人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民事活动,不需要财产代管人帮助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二)失踪人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撤销宣告失踪的申请。失踪人重新出现后,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申请。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即失踪人的近亲属、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果失踪人本人及其近亲属都不提出撤销申请,法院不能主动撤销作出的失踪宣告,虽然本人已经出现,在法律上,该人仍然是失踪人,不能亲自参加民事活动。

  (三)法院作出撤销失踪宣告的判决。作出撤销判决的法院应是作出宣告失踪判决的法院。法院在对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知道其下落的事实进行核实后,作出撤销宣告失踪的判决。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否包含继承的开始

  不包含。

  法律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三、宣告失踪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有失踪事实。

  (二)该失踪事实持续满2年。

  该难点在于确定失踪日期:

  (一)在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的,以音讯消失的次日为第一天。原则上,从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次日为第一天。

  (二)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以事故发生之日的次日为第一天。

  (三)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以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为第一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宣告失踪的撤销应具备以下条件:的相关知识,综上,只要当事人去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失踪的判决即可。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怎么申请撤销宣告失踪
被宣告失踪人若重新出现后,原申请宣告的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被宣告失踪人,应该及时到法院申请撤销失踪宣告,还原被宣告失踪人的一切民事权利活动。被宣告失踪人出现后,
也包括被宣告死亡、和查找不到的父母没有实际履行扶养的未成年人,是否申请撤销的问题
法律规定,孤儿收养程序的办理是: 1、当事人向社会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收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调查; 3、经调查,符合收养条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先予执行要具备哪些条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一般要具备哪些条件?
1、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 2、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
农场主因公致残会得到什么待遇?
你好,按照鉴定的标准要求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表现形式
法律分析: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自然人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
器官捐赠的补偿金是多少?
一、器官捐献有多少补偿1、器官捐赠一般是无偿的,但实际情况下可能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比如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
可以申请在监狱做伤残鉴定吗?
法律分析:个人申请司法鉴定怎么申请,根据三大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
农民乳腺癌怎么申请补助
您好,可以帮您具体分析
高血压三级极高危可以保外就医吗
高血压可以申请保外就医,及时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