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证的对象是供方的质量体系。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不是该企业的某一产品或服务,而是质量体系本身。当然,质量体系认证必然会涉及到该体系覆盖的产品或服务,有的企业申请包括企业各类产品或服务在内的总的质量体系的认证,有的申请只包括某个或部分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体系认证。尽管涉及产品的范围有大有小,而认证的对象都是供方的质量体系。
(二)认证的依据是质量保证标准。进行质量体系认证,往往是供方为了对外提供质量保证的需要,故认证依据是有关质量保证模式标准。为了使质量体系认证能与国际作法达到互认接轨,供方最好选用ISO9001、ISO9002、ISO9003标准中的一项。
(三)认证的机构是第三方质量体系评价机构。要使供方质量体系认证能有公正性和可信性,认证必须由与被认证单位(供方)在经济上没有利害关系,行政上没有隶属关系的第三方机构来承担。而这个机构除必须拥有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人员、符合要求的资源和程序外,还必须以其优良的认证实践来赢得政府的支持和社会的信任,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
(四)认证获准的标识是注册和发给证书。按规定程序申请认证的质量体系,当评定结果判为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认证企业给予注册和发给证书,列入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名录,并公开发布。获准认证的企业,可在宣传品、展销会和其它促销活动中使用注册标志,但不得将该标志直接用于产品或其包装上,以免与产品认证相混淆。注册标志受法律保护,不得冒用与伪造。
(五)认证是企业自主行为。产品质量认证,可分为安全认证和质量合格认证两大类,其中安全认证往往是属于强制性的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主要是为了提高企业的质量信誉和扩大销售量,一般是企业自愿,主动地提出申请,是属于企业自主行为。但是不申请认证的企业,往往会受到市场自然形成的不信任压力或贸易壁垒的压力,而迫使企业不得不争取进入认证企业的行列,但这不是认证制度或政府法令的强制作用。
(一)申请:
1、认证申请的提出
2、认证申请的审查与批准;
(二)检查与评定:
1、文件审查、
2、现场检查前的准备、
3、现场检查与评定、
4、提出检查报告;
(三)审批与注册发证:
1、审批、
2、注册发证;
(四)获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
1、供方通报、
2、监督检查、
3、认证暂停或撤销、
4、认证有效期的延长。
(一)能够建立一个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管理程序。
(二)能够提高员工的素质。
(三)能够依据事实进行决策。
(四)能够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五)能够节省客户的审核精力。
(六)能够使决策者从烦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
(七)能够帮助公司优化现场管理。
(八)能够减少经营风险,不会因人员变动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
(九)能够强化品质管理,提高公司效益。
(十)能够有效的避免产品(服务)的责任。
(十一)获得国际贸易的通行证,消除国际贸易的壁垒。
(十二)能够帮助公司以最低的生产成本生产满足顾客要求的产品。
(十三)能够提高产品的一次合格率,提高公司效益。
(十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源的保障。
(十五)建立一支高效的员工队伍。
(十六)增强客户的忠诚度,扩大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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