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程序具体如下:
1.准备开庭: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完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开庭时间是什么时候,但在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后,正式开庭前,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关于开庭的时间、地点、具体审理案件的事由等有关案件的基本信息。
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是可以旁听的,此时法院开庭家属可以旁听;但涉及隐私的案件,除非家属以代理人的身份可以进入法庭外,是不允许旁听的。同时找法网提醒大家注意,下列人员不得旁听: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其他不宜旁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