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撤销的合同不能恢复继续履行。被撤销的合同是自始无效的,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并且有过错的一方还要赔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撤销合同的方式是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找法网提醒,撤销合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包括: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2.实施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
3.受第三人欺诈签订的合同;
4.实施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
5.显失公平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