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的司法审查要遵循的原则有:
1.合法性审查原则:即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评价,包括行为的主体、内容和程序是否合法。
2.过错责任原则:即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
3.经济利益平衡原则:找法网提醒,这一原则是对与行政主体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来说的。
4.调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在许多情况下,在法律的范围内,行政主体仍有较大的自由判断余地和裁量空间,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合同案件时,应在合法、自愿的原则上进行调解。
行政合同审查有以下注意事项:
1.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公平合理。
2.审查行政主体单方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3.审查行政主体和相对方是否严格履约,是否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等。
4.审查签订行政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5.审查行政相对方是否符合缔约的条件。
6.审查行政主体行使优益权是否合法。
7.审查订立合同的程序和形式是否合法。
行政合同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行政合同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产生,无论是合同的内容,还是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具有行政行为的色彩。法院对行政合同案件的审理,从实体上应首先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包括各种行政基本法律和单行的法律、法规,甚至可以参照规章,如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95年7 月颁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