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有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对未成年人的权利,对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和保护,国家和社会都要予以高度重视。找法网提醒您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把未成年人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
未成年人的合法人身权利有:
1.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对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向有关机关控告,直至诉诸法律。
2.姓名权
未成年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由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后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
3.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未成年人对以各种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征的个人形象享有的专有权。其内容包括:未成年人拥有自己的肖像,并有权通过对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财产上的利益。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措施有:
1.自身预防
未成年人要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性措施。
2.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家长要以身作则,为子女树好榜样。家长要与子女多沟通,建立起与自己孩子之间的相互理解、信任的柔情关系。要加强家长与学校的沟通。
3.社会预防
要加强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管理,消除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文化和社会丑陋现象,净化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