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造成的环境侵权免责。法律上所谓的不可抗力,是指人们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即在当时、当地的条件下,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情况。这里所说的无法预见是指依据现有的技术水平,一般人对某种情况的发生不可预见,而无法避免和克服是指行为人已经尽到最大的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某种情况的发生并克服其造成的损害后果。
不可抗力通常有两种:
1.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台风等自然因素作用造成的灾害。
2.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暴乱、特殊的军事行动等。
由于不可抗力并不受行为人的意志所支配,对于损害的发生行为人并无责任,因此各国普遍将其作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之一。
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不可预见性
不可抗力因素之二:不可避免性
不可抗力因素之三:不可克服性
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
不过,即使签订合同后遇上不可抗力因素,若合同内没有列明不可抗力条款,也有可能不能免责的。找法网提醒,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我们在签订合同中应该特别注意要列明不可抗力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