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如下: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的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4.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找法网提醒您,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