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可以算公司的债务,对于已经加盖了公司印章的,并且由公司的股东签字的,显然是属于公司与其它公司或者单位签订的债务凭证。公司债务是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找法网提醒您,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民法典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民法典股东对公司侵权纠纷有时效,《民法典》对普通诉讼时效作出了明确,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