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此类行为成后,法定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2.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找法网提醒您,该行为成立后,被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3.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
4.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债务人转让其债务,如受让人无力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实现。
5.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的确认。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事行为的分类有单方民事行为、多方民事行为(双方民事行为、共同行为和决议) 以民事行为的成立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为标准,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单方民事行为和多方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