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嫌疑人的监护人可以作为证人。证人是直接或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以现实的亲身经历感知案件事实。《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具有客观性。找法网提醒您,由证人的客观性可以得出,证人具有唯一性。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是其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这种感知具有亲历性,是不可能由他人替代的。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