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请求撤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配偶的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比如监护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虐待或者遗弃行为等。
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找法网提醒您,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