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人的权利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意定监护优先。未成年人都是需要监护人的,因为未成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的保护与教导。找法网提醒您,如果一个孩子是孤儿或者因为某些情形没有监护人,法院或者相关组织会为其指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可以撤销,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合同的相对方也就是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