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债权债务可以转给股东。民法典规定,企业在注销清算时,与债权人和股东协商同意的,可以将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股东。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找法网提醒您,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企业注销需要的材料有:
1.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
2.企业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等情况的信用承诺;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委托他人办理注销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5.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向商务部门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证明文件;
6.已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交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清税证明;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按原规定办理。
7.市级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