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去律师事务所委托,委托律师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必须写明是一般代理或者特别代理,如果是特别代理,还必须具体写明包括那些权限,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提起反诉、上诉等。
2.委托两个两个律师(包括律师助理)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分别授予代理权限,委托律师代理的,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之外,还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代理合同。
3.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找法网提醒您,必须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馆证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点如下:
1.诉讼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
2.诉讼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事项由被代理人决定;
3.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
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2.《刑诉法》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