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主要类型是:
1.口头和书面合同纠纷;
2.无效合同纠纷和有效合同纠纷;
3.有名和无名合同纠纷;
4.国内和涉外合同纠纷;
5.标准和非标准合同纠纷;
6.其他为合同订立纠纷、合同履行纠纷、合同变更纠纷、合同转让纠纷、合同终止纠纷等。
合同产生纠纷的原因有:
1.主体不适格的纠纷;
2.标的的质量、数量与约定不一致的纠纷;
3.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的约定不明确的纠纷;
4.合同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不履行的违约纠纷。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到庭,也便于判决的执行。找法网提醒您,鉴于合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履行过程中,由履行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审判活动的进行。案件的种类不同,合同履行地点也不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的,以合同约定确定履行地,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原则上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可依照下列原则确定: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将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履行地。